地球憲章是建立一個特別重視世界環境難題的公正社會的基本原則宣言。此宣言的願景認知環境保護、人權、公平的人類發展與和平,是相互依存且不可分割的。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呼籲創立一個提出永續發展基本原則的新憲章。地球憲章的草擬是 1992 年里約地球高峰會議的未完成事項之一。1994年,地球高峰會議秘書長莫里斯‧斯特朗、地球議會主席,以及國際綠十字組織主席戈巴契夫,於荷蘭政府的支持下,聯合倡議一份新的地球憲章。為監督該計畫,地球憲章委員會於1997年成立,哥斯大黎加的地球議會也設立了地球憲章秘書處。地球憲章期能為全人類激發一種新的全球相互依存
共同責任感,以確保人類家族與更為廣裦的生物世界福祉。這是希望與籲求的表達,俾有助於在歷史關鍵時刻建立全球夥伴關係。
地球憲章所涵蓋的基本原則反映了多年來廣泛的國際諮商結果,同時也立基於當代科學、國際法,及哲學和宗教的洞見。如今,地球憲章已經被超過8000個代表了數億人的組織所認可。2004年,旺加里‧馬薩伊教授,身為地球憲章肯亞地區專員與國際綠十字榮譽董事會成員,也成為首位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非洲女性,以表彰她對永續發展、民主與和平的貢獻。
地球憲章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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